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吉0605执473号

裁判日期: 2017-06-05

公开日期: 2017-06-27

案件名称

李艳华与王玉阐、王玉霜附带民事赔偿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白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6)吉0605执473号李艳华:你与王玉霜、王玉阐附带民事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03)梅刑初字61-2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执行局于2017年2月13日将全部执行款转交于你,现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执行完毕。执行员  牛志博二〇一七年六月五日书记员  程 杨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