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吉0605执473号
裁判日期: 2017-06-05
公开日期: 2017-06-27
案件名称
李艳华与王玉阐、王玉霜附带民事赔偿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白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6)吉0605执473号李艳华:你与王玉霜、王玉阐附带民事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03)梅刑初字61-2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执行局于2017年2月13日将全部执行款转交于你,现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执行完毕。执行员 牛志博二〇一七年六月五日书记员 程 杨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