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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1623民初1724号

裁判日期: 2017-06-05

公开日期: 2017-10-09

案件名称

葛立乾与韩登超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利辛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利辛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葛立乾,韩登超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1623民初1724号原告:葛立乾,男,1977年4月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蒙城县,被告:韩登超,男,1972年5月1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利辛县,原告葛立乾与被告韩登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魏协军审 判 员  武占良人民陪审员  武 玲二〇一七年六月五日书 记 员  李梦佳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