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0728执1723号
裁判日期: 2017-06-05
公开日期: 2018-07-17
案件名称
高程与杨世红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长垣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垣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高程,杨世红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长垣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0728执1723号申请执行人高程,男,1979年3月23日出生,汉族,住郑州市金水区纬四路18号院9号楼15号。身份证号码:410105197903231017。被执行人杨世红,男,1968年7月8日出生,汉族,住长垣县蒲东区东关街蒲东新区。身份证号码:410728196807080039。本院在执行高程与杨世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询被执行人杨世红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经征求申请人意见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在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韩振江审判员 张雁凌审判员 范国宏二〇一七年六月五日书记员 丁兴华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