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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民申6968号

裁判日期: 2017-06-05

公开日期: 2017-07-20

案件名称

夏明、陈荣花股权转让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夏明,陈荣花,梁庆之,明新刷品制造(深圳)有限公司,深圳英纳利化妆用具有限公司

案由

股权转让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粤民申6968号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夏明,男,1957年3月3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陈荣花,女,1952年7月2l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上列两再审申请人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程阁强,河南扬善律师事务所律师。上列两再审申请人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勇,河南扬善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梁庆之,男,1954年l2月28日出生,汉族,住深圳市罗湖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红岩,北京大成(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明新刷品制造(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观澜街道松元厦社区第一工业区18栋,组织机构代码:618801731。法定代表人:梁庆之,董事长。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深圳英纳利化妆用具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观澜街道君新社区环观南路兴发路六号1-2楼,组织机构代码:561549546。法定代表人:吕爱琴,董事长。再审申请人夏明、陈荣花因与被申请人梁庆之、明新刷品制造(深圳)有限公司、深圳英纳利化妆用具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深中法商终字第2003号民事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本院认为,再审申请人夏明、陈荣花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本案由本院提审。审判长  詹伟雄审判员  邵静红审判员  邹 莹二〇一七年六月五日书记员  吴伊玲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