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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兵1001民初112号

裁判日期: 2017-06-05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常某某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屯市公司、刘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北屯垦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常某某,刘某,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屯支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第四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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