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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晋1025执15号

裁判日期: 2017-06-05

公开日期: 2017-09-06

案件名称

谭杰与张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古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古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谭杰,张伟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古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晋1025执15号申请执行人:谭杰,男,1976年6月15日出生,汉族,住古县岳阳镇后头沟106号。被执行人:张伟,男,1974年9月28日出生,汉族,住古县林业局家属楼一单元四层西户本院在执行谭杰与张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张伟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贵宝审判员  杨阿霞审判员  成宇红二〇一七年六月五日书记员  葛才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