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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0823执492号

裁判日期: 2017-06-05

公开日期: 2017-06-13

案件名称

余映友与四川省剑阁县武连职业中学物件脱落、坠落损害责任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剑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剑阁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剑阁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川0823执492号余映友、四川省剑阁县武连职业中学: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余映友与被执行人四川省剑阁县武连职业中学物件脱落、坠落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依据(2016)川0823民初1488号民事判决书,要求被执行人四川省剑阁县武连职业中学支付赔偿款53281.40元及案件受理费252.00元,合计53533.4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四川省剑阁县武连职业中学已主动履行赔偿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申请执行人余映友申请执行的(2016)川0823民初148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赔偿内容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六月五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