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1182民特17号
裁判日期: 2017-06-05
公开日期: 2017-08-14
案件名称
杨成云、程加林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法院
明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明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杨成云,程加林
案由
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1182民特17号申请人1:杨成云,女,1962年9月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明光市。申请人2:程加林,女,1967年3月1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明光市。本院于2017年6月5日受理了申请人杨成云、程加林之间买卖合同纠纷关于确认调解协议的申请。本院依法进行审查,现已审查完毕。申请人1杨成云与申请人2程加林之间买卖合同纠纷,于2017年5月26日经明光市柳巷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了如下调解协议:由程加林出具欠条少杨成云壹万块钱。本院现依法确认上述协议有效。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愿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裁定书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杨 艳二〇一七年六月五日书记员 金允梁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