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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102执恢231号

裁判日期: 2017-06-05

公开日期: 2017-10-17

案件名称

长沙富祥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湖南富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案 件 执 行 结 束 通 知 书(2017)湘0102执恢231号长沙富祥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湖南富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原告长沙富祥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南富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审理终结。权利人于2012年7月2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已经生效的(2012)芙民初字第790号民事判决书。2017年6月5日,申请人同意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案的执行结案方式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本案执行程序宣告结束。审判员  杨骐铭二〇一七年六月五日书记员  仇园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