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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1724执944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6-05

公开日期: 2017-11-06

案件名称

周建明与潘林等人借款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正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正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正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豫1724执944号之一冯本兵:本院已立执行周建明申请执行潘林、冯本兵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本院决定:限你于2017年6月12日前,按照判决书各项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强制执行。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六月五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