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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425民初1658号

裁判日期: 2017-06-05

公开日期: 2018-01-03

案件名称

郏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河南格润得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平顶山华丰园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郏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郏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郏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河南格润得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平顶山华丰园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党永明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郏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425民初1658号原告:郏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郏县城关镇行政路中段路北(财政局四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42555160090X4。法定代表人:杨凯,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陈军校,河南前行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苏艳茹,河南前行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河南格润得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郏县冢头镇三郎庙村西S231国道西侧。营业执照:410425000004764。法定代表人:牛学民,总经理。被告:平顶山华丰园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平顶山市湛河区南环路与茂源路交叉口东南角办公楼五楼501、502室。营业执照:91410400695974468W。法定代表人:牛国豪,总经理。被告:党永明,男,1967年1月16日生,汉族,住河南省叶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郏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河南格润得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平顶山华丰园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党永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郏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6月2日向本院申请,要求对平顶山华丰园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郏县郏宝路口西北角华丰国际小区,房产证编号为:郏房权证郏县字第××号、郏房权证郏县字第××号、郏房权证郏县字第××号、郏房权证郏县字第××号、郏房权证郏县字第××号的5套商品房在3660000元限额内予以保全。郏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提供了郏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位于郏县经二路与南二环路交叉口东北角的编号为郏国用(2015)第G150073号的土地做担保,并提交了担保书。本院认为,郏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对平顶山华丰园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郏县郏宝路口西北角华丰国际小区房产证编号为:郏房权证郏县字第××号、郏房权证郏县字第××号、郏房权证郏县字第××号、郏房权证郏县字第××号、郏房权证郏县字第××号的5套商品房在3660000元限额内予以保全。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 判 长  张 潇审 判 员  周米娜人民陪审员  吴素晓二〇一七年六月五日书 记 员  赵晨博河南省郏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7)豫0425民初1658-1号原告:郏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郏县城关镇行政路中段路北(财政局四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42555160090X4。法定代表人:杨凯,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陈军校,河南前行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苏艳茹,河南前行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河南格润得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郏县冢头镇三郎庙村西S231国道西侧。营业执照:410425000004764。法定代表人:牛学民,总经理。被告:平顶山华丰园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平顶山市湛河区南环路与茂源路交叉口东南角办公楼五楼501、502室。营业执照:91410400695974468W。法定代表人:牛国豪,总经理。被告:党永明,男,1967年1月16日生,汉族,住河南省叶县马庄乡马庄村二组。身份证号410422196701161514。本院在审理原告郏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河南格润得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平顶山华丰园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党永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郏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6月2日向本院申请,要求对党永明享有土地使用权的叶国用(2013出)第2-4-012-003号国有土地在7000000元限额内予以查封。郏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提供了郏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位于郏县经二路与南二环路交叉口东北角的编号为郏国用(2015)第G150073号的土地做担保,并提交了担保书。本院认为,郏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对党永明享有土地使用权的叶国用(2013出)第2-4-012-003号国有土地在7000000元限额内予以查封。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长张潇审判员周米娜人民陪审员吴素晓二〇一七年六月五日书记员赵晨博河南省郏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7)豫0425民初1658-2号原告:郏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郏县城关镇行政路中段路北(财政局四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42555160090X4。法定代表人:杨凯,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陈军校,河南前行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苏艳茹,河南前行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河南格润得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郏县冢头镇三郎庙村西S231国道西侧。营业执照:410425000004764。法定代表人:牛学民,总经理。被告:平顶山华丰园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平顶山市湛河区南环路与茂源路交叉口东南角办公楼五楼501、502室。营业执照:91410400695974468W。法定代表人:牛国豪,总经理。被告:党永明,男,1967年1月16日生,汉族,住河南省叶县马庄乡马庄村二组。身份证号410422196701161514。本院在审理原告郏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河南格润得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平顶山华丰园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党永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郏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6月2日向本院申请,要求对房产证编号为:郏房权证郏县字第××号、郏房权证郏县字第××号、郏房权证郏县字第××号、郏房权证郏县字第××号、郏房权证郏县字第××号的5套商品房在3660000元限额内予以保全予以保全;对党永明享有土地使用权的叶国用(2013出)第2-4-012-003号国有土地在7000000元限额内予以查封。郏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提供了郏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位于郏县经二路与南二环路交叉口东北角的编号为郏国用(2015)第G150073号的土地做担保,并提交了担保书。本院认为,郏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在对房产证编号为:郏房权证郏县字第××号、郏房权证郏县字第××号、郏房权证郏县字第××号、郏房权证郏县字第××号、郏房权证郏县字第××号的5套商品房在3660000元限额内予以保全予以保全;对党永明享有土地使用权的叶国用(2013出)第2-4-012-003号国有土地在7000000元限额内予以查封的同时,应对郏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提供的担保物予以查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一百五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对郏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位于郏县经二路与南二环路交叉口东北角的土地【编号为郏国用(2015)第G150073号】予以查封。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长张潇审判员周米娜人民陪审员吴素晓二〇一七年六月五日书记员赵晨博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