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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0381执26号

裁判日期: 2017-06-05

公开日期: 2017-06-20

案件名称

中国人民解放军65322部队与邹晓波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公主岭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公主岭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人民解放军65322部队,邹小波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全文

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0381执26号申请执行人中国人民解放军65322部队。被申请执行人邹小波,女,现住吉林省公主岭市。本院在执行(2017)吉0381执26号申请执行人中国人民解放军65322部队与被执行人邹小波房屋租赁合同执行一案,因被执行人已经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本案已经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公主岭市人民法院(2016)吉0381民初字第97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林万福审判员  佟晓东审判员  曹 巍二〇一七年六月五日书记员  张铁军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