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1881执352号
裁判日期: 2017-06-05
公开日期: 2017-06-26
案件名称
方健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宁国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国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方健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宁国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皖1881执352号移送机关:宁国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被执行人:方健,男,1986年12月26日出生,住安徽省宁国市。本院在执行方健犯盗窃罪一案中,应被执行人方健暂无财产可执行。依照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皖1881刑初323号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陈启智二〇一七年六月五日书记员 汪 颖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