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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282执恢16号

裁判日期: 2017-06-05

公开日期: 2017-07-05

案件名称

青岛即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环秀支行、王晓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即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青岛即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环秀支行,王晓东,即墨市恒新造型材料厂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282执恢16号申请执行人:青岛即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环秀支行,住所地即墨市烟青路527号。组织机构代码:16395128-0。负责人:于忠海,主任。被执行人:王晓东,男,1981年12月14日出生,汉族,住即墨市。被执行人:即墨市恒新造型材料厂,住所地即墨市环秀街道办事处后东村。机构代码证号:16397904-9。法定代表人:孙信本,厂长。本院在执行申请人青岛即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环秀支行与被执行人王晓东、即墨市恒新造型材料厂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2)即商初字第355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生效。审判长  曹瑞亮审判员  刁振华审判员  申术国二〇一七年六月五日书记员  张 涛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