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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赣0121执保113号

裁判日期: 2017-06-05

公开日期: 2017-06-21

案件名称

陈美凤申请谢海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法院

南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昌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南昌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果 通 知 书(2017)赣0121执保113号我院立案庭:陈美凤申请谢海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南昌县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5月2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现将执行结果通知如下:2017年5月23日,查封谢海辉的赣D×××××号小汽车。二〇一七年六月五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