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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0225民初1927号

裁判日期: 2017-06-05

公开日期: 2017-06-30

案件名称

乐亭县胡家坨镇华星建材城与吕爱国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乐亭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乐亭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乐亭县胡家坨镇华星建材城,吕爱国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乐亭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冀0225民初1927号原告:乐亭县胡家坨镇华星建材城。经营者:周运军,男,1967年10月10日生,汉族,个体工商户,现住乐亭县。地址:乐亭县胡家坨镇胡家坨村。委托代理人:李振宇,乐亭县毛庄乡方正法律服务所。被告:吕爱国,男,1980年11月11日生,汉族,农民,现住乐亭县。本院在审理原告乐亭县胡家坨镇华星建材城与被告吕爱国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2017年6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并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乐亭县胡家坨镇华星建材城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韩 勇二〇一七年六月五日书记员 聂存田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