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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682民初1729号

裁判日期: 2017-06-05

公开日期: 2017-11-06

案件名称

章勇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如皋市支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如皋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如皋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章勇,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如皋市支公司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682民初1729号原告:章勇,男,1989年5月19日生,汉族,住如皋市。委托诉讼代理人:佘俊(系原告之父),男,1964年4月3日生,汉族,住如皋市。特别授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季林泉,如皋市城南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特别授权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如皋市支公司,住所地:如皋市如城街道益寿南路766号万锦世嘉2区1-3层。负责人:杭克家,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徐爱军,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职员。特别授权在本院审理原告章勇与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如皋市支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的过程中,原告章勇申请撤回本次诉讼。本院认为,原告章勇的撤诉申请不规避法律,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章勇撤回本次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章勇负担。审 判 长  宗卫明人民陪审员  张 峰人民陪审员  夏建国二〇一七年六月五日书 记 员  常蓉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