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1381民初1238号
裁判日期: 2017-06-05
公开日期: 2017-06-30
案件名称
苏凤英与林广山、林广树等共有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苏凤英,林广山,林广树,林美英,林春英
案由
共有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辽宁省北票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1381民初1238号原告:苏凤英,女,82岁,汉族,无职业,住北票市。被告:林广山,男,54岁,汉族,无职业,住北票市。被告:林广树,男,51岁,汉族,无职业,住北票市。被告:林美英,女,60岁,汉族,无职业,住北票市。被告:林春英,女,62岁,汉族,无职业,住北票市。原告苏凤英与被告林广山、林广树、林美英、林春英共有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24日立案,原告苏凤英于2017年6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苏凤英自愿撤诉,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苏凤英撤诉。案件受理525元,由原告苏凤英负担。代理审判员 姜晏鹏二〇一七年六月五日书 记 员 孙雪景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