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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赣0822民初309号

裁判日期: 2017-06-05

公开日期: 2017-08-29

案件名称

李丽、郭正旭与吉水县金滩镇南岸村吴家坊村小组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吉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吉水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西省吉水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赣0822民初309号本院二0一七年六月二日对原告李丽、郭正旭与被告吉水县金滩镇南岸村吴家坊村小组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一案作出的(2017)赣0822民初309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本院(2017)赣0822民初309号民事判决书第5页第1行“案件受理费2300元(原告已预交2900元)”应为“案件受理费2300元(原告已预交)”。现予以补正。审 判 长  刘岳彪代理审判员  郭 婷人民陪审员  王冬根二〇一七年六月五日书 记 员  许扬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