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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0411执761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6-05

公开日期: 2017-09-27

案件名称

河南巨匠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兰海宽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顶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河南巨匠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兰海宽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0411执761号之一申请执行人:河南巨匠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政,总经理。被执行人:兰海宽,男,1977年11月16日出生,汉族。关于河南巨匠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兰海宽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新民初字第720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兰海宽未履行义务。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裁定如下:被执行人兰海宽于本裁定送达后三日内履行完毕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新民初字第720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张晓鹏二〇一七年六月五日书记员  秦向梅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