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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赣1022民初328号

裁判日期: 2017-06-05

公开日期: 2017-06-14

案件名称

张远林与周贵全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黎川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黎川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远林,周贵全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江西省黎川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赣1022民初328号原告:张远林,男,1967年07月09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黎川县。被告:周贵全,男,1969年09月11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黎川县。原告张远林与被告周贵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05月09日立案。原告张远林于2017年06月0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张远林以与被告周贵全在庭外协议解决纠纷为由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远林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3,500元,减半收取计1,750元,由原告张远林负担。审判员  万增光二〇一七年六月五日书记员  刘一夫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