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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605民初7104号

裁判日期: 2017-06-05

公开日期: 2017-08-03

案件名称

蒙桂朝与黄家维行纪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蒙桂朝,黄家维,佛山市世汇房地产中介服务有限公司

案由

行纪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605民初7104号原告:蒙桂朝,男,1984年8月6日出生,汉族,住广西兴业县,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李明,广东创誉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谭景华,广东创誉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黄家维,住佛山市南海区。第三人:佛山市世汇房地产中介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松岗大道南13号X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5D。法定代表人:劳柏韬。原告蒙桂朝诉被告黄家维、第三人佛山市世汇房地产中介服务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18日立案受理。2017年6月1日,原��以双方已协商一致解决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宣判之前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蒙桂朝撤诉。本案以撤诉方式结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87.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蒙桂朝负担。审判员 赵 燕二〇一七年六月五日书记员 邓洁婷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