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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苏1302执4959号

裁判日期: 2017-06-05

公开日期: 2018-07-19

案件名称

柯亮罚金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宿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柯亮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苏1302执4959号被执行人:柯亮,男,1984年7月30日生,汉族,住宿迁市湖滨新区。本院在柯亮罚金一案中,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并已经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且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对被执行人的车辆、工商股权、银行存款等财产情况进行了调查,除划拨其银行存款2362元外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审判长  蔡红虹审判员  刘金星审判员  王新忠二〇一七年六月五日书记员  方 芹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