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118刑初127号
裁判日期: 2017-06-05
公开日期: 2017-06-22
案件名称
被告人程某故意伤害罪补正笔误裁定书
法院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京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故意伤害
法律依据
全文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118刑初127号被告人程某犯故意伤害罪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22日作出(2017)苏0118刑初127号刑事判决书。现发现其中有错误字句,特此补充裁定如下:原判决书第1页正文第5行“19日”。现更正为“9日”。审 判 长 季 红人民陪审员 张青泰人民陪审员 邢海涛二〇一七年六月五日书 记 员 陈秋萍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