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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118刑初127号

裁判日期: 2017-06-05

公开日期: 2017-06-22

案件名称

被告人程某故意伤害罪补正笔误裁定书

法院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京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故意伤害

法律依据

全文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118刑初127号被告人程某犯故意伤害罪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22日作出(2017)苏0118刑初127号刑事判决书。现发现其中有错误字句,特此补充裁定如下:原判决书第1页正文第5行“19日”。现更正为“9日”。审 判 长  季 红人民陪审员  张青泰人民陪审员  邢海涛二〇一七年六月五日书 记 员  陈秋萍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