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623执保75号
裁判日期: 2017-06-05
公开日期: 2017-07-24
案件名称
易某某与某某责任公司执行完毕通知书
法院
华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华容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华容县人民法院执 行 完 毕 通 知 书(2017)湘0623执保75号保全申请人:易某某,男,1965年7月24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华容县。保全被申请人:岳阳亿凯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华容县。法定代表人:夏某某,公司总经理。原告易某某与被告岳阳***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3日作出(2017)湘0623民初629号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易某某于2017年5月18日申请解除对保全财产的查封。本院于2017年5月18日作出的(2017)湘0623民初629号之二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华容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协助解除对易某某提供担保的下列房产的查封:1、位于华容县*****路(房屋产权号:华房权证城关镇字第01039**)的房屋;2、位于岳阳市*****的岳州帝苑Z座901号(岳房预字第115号)的房产。本案财产保全措施已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