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112执837-1号
裁判日期: 2017-06-05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西安秦嘉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与陕西秦川电力器材实业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西安秦嘉电力设备有限公司,陕西秦川电力器材实业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112执837-1号申请执行人西安秦嘉电力设备有限公司。被执行人陕西秦川电力器材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西安秦嘉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与陕西秦川电力器材实业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西安秦嘉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陕0112民初6298号民事调解书于2017年2月1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的标的为212275.5元,本院依法受理。执行中,已对被执行人的银行、房产、车辆等进行查询,均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且已给相关协助义务人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现申请执行人西安秦嘉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康晓纲审判员 叶 军审判员 贺 诚二〇一七年六月五日书记员 郑 萍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