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230执19号
裁判日期: 2017-06-05
公开日期: 2017-08-04
案件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克东县支行与刘勇、刘亚琴、姚福、刘林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克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克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克东县支行,刘勇,刘亚琴,姚福,刘林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克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230执19号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克东县支行,住所地克东县。被执行人:刘勇,男,1977年4月27日出生,住克东县。被执行人:刘亚琴,女,1959年12月29日出生,住克东县。被执行人:姚福,男,1987年12月13日出生,住克东县。被执行人:刘林,男,1973年10月25日出生,住克东县。本院在执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克东县支行与刘勇、刘亚琴、姚福、刘林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吕 巍审判员 杨 军审判员 汤德忠二〇一七年六月五日书记员 李 玉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