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505民初384号之二
裁判日期: 2017-06-05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赵爽与张林桂、上海新亚电力开关成套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苏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赵爽,张林桂,上海新亚电力开关成套有限公司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505民初384号之二原告:赵爽,男。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光明,江苏安珀志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张林桂,男。被告:上海新亚电力开关成套有限公司。本院在审理原告赵爽与被告张林桂、上海新亚电力开关成套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案情复杂,故本案应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顾文娟代理审判员 赵建荣人民陪审员 陆素珍二〇一七年六月五日书 记 员 吴心依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