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豫0822民初1103号

裁判日期: 2017-06-05

公开日期: 2017-07-24

案件名称

程某与张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博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博爱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程某,张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博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822民初1103号原告:程某,男,1989年1月2日出生,汉族,住博爱县。被告:张某,女,1995年2月8日出生,汉族,住博爱县。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程某诉被告张某离婚纠纷一案,因该案事实较为复杂,当事人争议较大,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刘晓晓人民陪审员  张空军人民陪审员  秦金环二〇一七年六月五日书 记 员  张继红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