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1302民初1053号
裁判日期: 2017-06-05
公开日期: 2017-09-25
案件名称
周姚与张晓东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姚,张晓东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1302民初1053号原告:周姚,男,1986年1月5日出生,汉族,住宿州市埇桥区。被告:张晓东,男,1982年11月29日出生,汉族,住宿州市埇桥区。原告周姚诉被告张晓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25日立案。原告周姚于2017年6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周姚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周姚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00元,原告周姚负担。审 判 员 关正葆人民陪审员 韩守成人民陪审员 孟华甫二〇一七年六月五日书 记 员 刘 洋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