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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1302民初1053号

裁判日期: 2017-06-05

公开日期: 2017-09-25

案件名称

周姚与张晓东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姚,张晓东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1302民初1053号原告:周姚,男,1986年1月5日出生,汉族,住宿州市埇桥区。被告:张晓东,男,1982年11月29日出生,汉族,住宿州市埇桥区。原告周姚诉被告张晓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25日立案。原告周姚于2017年6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周姚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周姚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00元,原告周姚负担。审 判 员  关正葆人民陪审员  韩守成人民陪审员  孟华甫二〇一七年六月五日书 记 员  刘 洋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