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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1922民初1039号

裁判日期: 2017-06-05

公开日期: 2017-08-07

案件名称

原告岳玉兵与被告四川省南江春晖土地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南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江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岳玉兵,四川省南江春晖土地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条,第一百五十九条

全文

四川省南江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川1922民初1039号原告:岳玉兵,男,生于1969年9月30日,住四川省南江县东榆镇。被告:四川省南江春晖土地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海年,该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胡建勇,男,生于1970年9月13日,住南江县南江镇。系四川省南江春晖土地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职工。委托诉讼代理人:宋代平,四川省南江春晖土地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原告岳玉兵与被告四川省南江春晖土地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江春晖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2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7年6月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岳玉兵,被告南江春晖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胡建勇、宋代平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岳玉兵向本院提出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支付砂石材料款86790.00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及理由:2011年6月至2012年6月期间,原告岳玉兵向被告南江春晖公司承建的南江县东榆镇小学运动场硬化工程运输砂石。2013年7月6日,南江县东榆镇小学主持,双方结算被告下差原告砂石款110400.00元,并出具欠条。2017年1月16日,原告同意将部分材料单价降低,调减砂石款23610.00元,只收86790.00元,其余不再追收。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岳玉兵提交的证据材料:南江县东榆镇小学函告原件一份,工程结算单原件一份,欠条复印件一份,项目工程经营承包合同复印件一份,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一份。被告南江春晖公司辩称,对原告诉讼请求及诉称事实没有异议。被告南江春晖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本院提交证据材料。被告南江春晖公司针对原告岳玉兵提交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没有异议。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质证。对当事人无异议的证据,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对有争议的证据和事实,本院认定如下:2011年6月30日,南江县东榆镇小学与四川省南江粮油建筑建材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四川省南江粮油建筑建材有限公司承建南江县东榆镇小学运动场硬化工程。2011年7月2日,四川省南江粮油建筑建材有限公司与唐小林签订项目工程经营承包合同,约定由唐小林代表组成工程项目经理部,负责工程施工管理和经营。原告岳玉兵向该工地供运砂石,2013年7月8日工地管理人何泓辉向原告岳玉兵出具欠条一张,载明“今欠到岳玉兵砂石款(2078方×70元=145460.00元)(145460-已付35000)下差110400.00元。”2017年1月16日,南江县东榆镇小学主持结算,下欠原告86790.00元。2017年1月20日,南江县东榆镇小学向四川省南江粮油建筑建材有限公司函告,原告岳玉兵承诺将原来唐小林下差款110400.00元让利,重新调减23610.00元,只收86790.00元。2015年10月30日,四川省南江粮油建筑建材有限公司经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变更为南江春晖公司。庭审中,双方当事人确认:1.不要求唐小林承担民事责任;2.欠原告岳玉兵砂石款86790.00元;3.原告岳玉兵自愿承担诉讼费。本院认为,原告岳玉兵向四川省南江粮油建筑建材有限公司承建的工程供运砂石,四川省南江粮油建筑建材有限公司支付价款,双方属买卖合同关系。2015年10月30日四川省南江粮油建筑建材有限公司经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变更为南江春晖公司。因此,四川省南江粮油建筑建材有限公司应由被告南江春晖公司承担。庭审中,双方当事人确认:1.不要求唐小林承担民事责任;2.欠原告岳玉兵砂石款86790.00元;3.原告岳玉兵自愿承担诉讼费。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被告南江春晖公司应当及时支付原告岳玉兵砂石欠款。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条、第一百五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四川省南江春晖土地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岳玉兵砂石款8679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70.00元,减半收取985.00元,原告岳玉兵自愿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罗永亮二〇一七年六月五日书记员  林园芬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