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苏0115民初10944号
裁判日期: 2017-06-05
公开日期: 2017-11-07
案件名称
原告詹文龙与被告韩光平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詹文龙,韩光平
案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苏0115民初10944号原告:詹文龙,男,1964年5月16日生,汉族。被告:韩光平,男,1964年12月15日生,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詹文龙诉被告韩光平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经传票传唤,原告詹文龙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50元,由原告詹文龙负担。代理审判员 简恩华二〇一七年六月五日书 记 员 雷翼瑶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