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3民终7299-7302号
裁判日期: 2017-06-05
公开日期: 2017-12-22
案件名称
林旭全与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中山分店、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林旭全,管桂洪,李英明,彭锋,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中山分店,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全文
文书内容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粤03民终7299-7302号上诉人(原审原告):林旭全。上诉人(原审原告):管桂洪。上诉人(原审原告):李英明。上诉人(原审原告):彭锋。上诉人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孟凡琦,广东劳维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中山分店,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法定代表人:范平。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罗湖区。法定代表人:DIRKJOZEFS.VANDENBERGHE。两被上诉人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尹居全,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两被上诉人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婷,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上诉人林旭全、管桂洪、李英明、彭锋因与被上诉人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中山分店(以下简称中山分店)、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尔玛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两案,不服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2016)粤0303民初19920、19923-1992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此四案,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原审查明事实清楚,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本案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双方均应按照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本四案的争议焦点是被上诉人沃尔玛公司对员工的薪资调整是否合法。本院认为,根据法律规定,企业依法具有经营自主权,可依法对包括员工薪酬制度等经营事项进行调整。被上诉人沃尔玛公司对员工的薪资调整已通过民主程序进行讨论和修改,并将修订结果形成《员工手册》的形式告知了包括上诉人林旭全、管桂洪、李英明、彭锋在内的所有员工,且员工薪资调整的内容未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同时,从薪酬调整情况看,调整之前员工的餐费补贴是按每月出勤天数×10元/天的方式计算,之后是按固定每月200.77元计算。如果员工每月的出勤天数超过21天,当月的餐费补贴相比之前会减少,但将餐费补贴并入基本工资后是按每年13个月薪发放,实际上调整后的餐费补贴并不会减少。将调整之前员工的勤工奖并入基本工资,也是按每年13个月薪发放,加上具体每月薪金的“税前调整”,实际上调整后所得没有比调整前的勤工奖少。经核算,员工薪资调整后员工的劳动报酬并不低于调整前的劳动报酬。综上,被上诉人沃尔玛公司对员工的薪资调整合法。上诉人林旭全、管桂洪、李英明、彭锋上诉主张被上诉人沃尔玛公司进行员工薪资调整是单方变更了劳动合同,属于无效行为,请求两被告人按原劳动合同及其随附协议的原条款及工资标准继续履行合同。如上所述,被上诉人沃尔玛公司对员工的薪资调整合法,上诉人林旭全、管桂洪、李英明、彭锋的上诉主张及请求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上诉人林旭全、管桂洪、李英明、彭锋依照原工资结构标准主张被上诉人沃尔玛公司及中山分店克扣工资,但按调整后员工薪资标准核算,被上诉人沃尔玛公司及中山分店已足额支付了上诉人林旭全、管桂洪、李英明、彭锋的工资,故本院对上诉人林旭全、管桂洪、李英明、彭锋的该主张不予支持。上诉人林旭全、管桂洪、李英明、彭锋主张两被上诉人承担律师费,因其诉讼请求全得不到支持,故其该主张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综上,上诉人林旭全、管桂洪、李英明、彭锋的上诉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原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处理妥当,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四案二审案件受理费共人民币40元,由上诉人林旭全、管桂洪、李英明、彭锋各承担10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 判 长 张 士 光审 判 员 彭 建 钦代理审判员 邓 亚 玲二〇一七年六月五日书 记 员 刘媛媛(兼)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