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503刑初184号
裁判日期: 2017-06-05
公开日期: 2017-07-14
案件名称
杨锦聪重大责任事故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泉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锦聪
案由
重大责任事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闽0503刑初184号公诉机关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杨锦聪,男,1964年8月1日出生于泉州市鲤城区,汉族,高中文化,建筑承包商,户籍地及住址均为丰泽区,因涉嫌犯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17年3月6日被取保候审。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检察院以泉丰检公诉刑诉[2017]17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杨锦聪犯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17年5月1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程轶寒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杨锦聪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丰泽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9月2日,被告人杨锦聪在不具有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和施工资质情况下,擅自承揽丰泽区东湖街道优山美地小区XX号别墅内结构改造工程,并非法组织工人施工,违规安装、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施工机具,且没有按安全技术规范搭设施工操作平台。2016年11月19日15时许,工人胡某在上述搭设的简易平台进行吊运作业时,从高处坠落,致颅脑严重损伤,经抢救无效而当场死亡。案发后,杨锦聪及上述别墅业主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调解协议,赔偿被害人家属因事故造成被害人死亡的丧葬费等共计人民币402000元,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经本区安监局、住建局等单位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调查,认为杨锦聪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并于2017年3月2日将本案移送泉州市公安局丰泽分局立案侦查,丰泽分局于2017年3月5日电话联系杨锦聪接受调查,杨主动到案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上述事实,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证人黄某、杨某1、杨某2的证言及杨某2辨认被告人的辨认笔录、证人龚某的证言及辨认被告人、被害人的辨认笔录、被告人杨锦聪的供述及辨认丰泽区东湖街道优山美地小区XX号别墅的辨认笔录、到案经过、案件移送书、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丰泽区优山美地小区“11.19”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勘验笔录、现场检查记录、承包合同、收条、谅解书、人民调解协议书、福建省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火化证、户口簿、结婚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电梯移交书、伟润·优山美地项目交接函、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鉴定意见通知书、违法犯罪记录查询情况说明、户籍证明、基本信息、居民身份证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杨锦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成立。案发后,杨锦聪在接到公安机关通知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杨锦聪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取得谅解,酌情从轻处罚。综上,决定给予被告人杨锦聪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杨锦聪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吕挥锷二〇一七年六月五日书记员 张国基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PAGE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