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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04民初2854号

裁判日期: 2017-06-05

公开日期: 2018-09-06

案件名称

杨鹏与李世强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鹏,李世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04民初2854号原告:杨鹏,男,1982年10月1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大渡口区。被告:李世强,男,1989年4月21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大足区。本院在审理原告杨鹏与被告李世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杨鹏于2017年6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杨鹏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程序权利和实体权利,其撤诉理由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鹏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杨鹏负担。审判员 谭 红二〇一七年六月五日书记员 李施娅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