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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581执25号

裁判日期: 2017-06-05

公开日期: 2017-10-23

案件名称

张纪昆、冯瑞贞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临清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清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纪昆,冯瑞贞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581执25号申请执行人张纪昆,男,1984年11月22日生,汉族,农民,住临清市。被执行人冯瑞贞,男,1987年1月16日生,汉族,农民,住临清市。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张纪昆与被执行人冯瑞贞健康权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张纪昆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撤回对(2016)鲁1581民初168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对临清市人民法院(2016)鲁1581民初168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张其华审判员  许志豹审判员  于建立二〇一七年六月五日书记员  邢继文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