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581执25号
裁判日期: 2017-06-05
公开日期: 2017-10-23
案件名称
张纪昆、冯瑞贞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临清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清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纪昆,冯瑞贞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581执25号申请执行人张纪昆,男,1984年11月22日生,汉族,农民,住临清市。被执行人冯瑞贞,男,1987年1月16日生,汉族,农民,住临清市。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张纪昆与被执行人冯瑞贞健康权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张纪昆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撤回对(2016)鲁1581民初168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对临清市人民法院(2016)鲁1581民初168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张其华审判员 许志豹审判员 于建立二〇一七年六月五日书记员 邢继文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