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1民辖终1446号
裁判日期: 2017-06-05
公开日期: 2017-07-05
案件名称
李林与李虹相邻关系纠纷2017民辖终1446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李虹,李林
案由
相邻关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五条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1民辖终1446号上诉人(原审被告):李虹,住广东省潮州市xx区。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李林,住湖南省桃源县。委托诉讼代理人:曹雪梅,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李虹因相邻关系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2016)粤0113民初8453号之一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上诉人李虹上诉称,其户籍地为广东省潮州市xx区且实际居住在此地,根据原告就被告原则,请求撤销原审裁定,将本案移送至广东省潮州市xx区人民法院审理。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为相邻关系纠纷。关于上诉人称本案属于潮州市xx区人民法院管辖的问题,原审法院已对此充分论述,本院不予赘述,原审裁定正确,本院予以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余锦霞审 判 员 肖逸思代理审判员 陈少波二〇一七年六月五日书 记 员 刘 侃刘珂欣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