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525执97号
裁判日期: 2017-06-05
公开日期: 2017-06-15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关小林与被执行人秦涛民间借贷纠纷的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澄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澄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关小林,秦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陕西省澄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525执97号申请执行人关小林,男,汉族。被执行人秦涛,男,汉族。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关小林与被执行人秦涛民间借贷纠纷的陕西省澄城县人民法院(2015)澄民初字第00568号民事调解执行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关小林于2017年6月3日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申请执行人关小林与被执行人秦涛民间借贷纠纷的陕西省澄城县人民法院(2015)澄民初字第00568号民事调解执行一案。申请执行人在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海杰审判员 刘长生审判员 李宏宪二〇一七年六月五日书记员 雷秦博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