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0106执3282号
裁判日期: 2017-06-05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陈辛与赖耀民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辛,赖耀民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川0106执3282号申请执行人陈辛,男,汉族,1971年11月30日出生,住成都市武侯区。被执行人赖耀民,男,汉族,1991年4月15日出生,住四川省荥经县。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金牛民初字第3002号民事判决书,于2017年4月5日立案受理陈辛申请执行赖耀民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35000元及利息,执行费425元。执行过程中本院依职权未查找到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刘 洋审判员 何金伟审判员 丁 轮二〇一七年六月五日书记员 张娇娇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