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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1128执215号

裁判日期: 2017-06-05

公开日期: 2017-10-13

案件名称

新田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陈时桂、郑建美纠纷行政结案通知书

法院

新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新田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128执215号新田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及陈时桂、郑建美:申请人新田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申请对被执行人陈时桂、郑建美强制执行新新计生征字(2016)第079号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一案,本院依法受理,并下达了准予强制执行裁定,在案件执行过程中,申请人与被执行人于2017年6月5日依法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4)项的规定,对本案依法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六月五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