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981执4138号
裁判日期: 2017-06-05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陈发绿、陈梅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蕲春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福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福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福安市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闽0981执4138号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蕲春支公司:陈发绿、陈梅玉与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蕲春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依据:(2016)闽0981民初5226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已于2017年6月5日以自动履行方式执行结案。申请执行标的311323.8元,实际执行311323.8元。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六月五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