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黔0222执763号
裁判日期: 2017-06-05
公开日期: 2017-12-02
案件名称
贵州黔桂三合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冻结裁定书
法院
盘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盘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贵州黔桂三合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盘水市红果绿缘科技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贵州省盘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黔0222执763号申请执行人贵州黔桂三合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贵州省六盘水市。法定代表人余家军,该公司董事长。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陇世燕,贵州忠章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被执行人六盘水市红果绿缘科技环保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六盘水市,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袁发帮,该公司董事长。贵州黔桂三合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六盘水市红果绿缘科技环保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黔0222民初401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由被执行人支付申请执行人欠款2726678.64元、利息178143元、律师代理费3000元、案件受理费14741元,合计2922526.64元。执行中被执行人应当交纳执行费31478元。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有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六盘水市红果绿缘科技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账号为账户内的存款2954005元。冻结期限一年。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李文胜二〇一七年六月五日书记员 甘琦宇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