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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606破申3号

裁判日期: 2017-06-05

公开日期: 2017-09-04

案件名称

广东欧浦智网冷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广东欧浦智网冷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案由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第二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606破申3号申请人:广东欧浦智网冷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法定代表人:黄日正。委托诉讼代理��:XX俊,男,公司员工。申请人广东欧浦智网冷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明显丧失清偿能力为由,于2017年4月26日向本院申请广东欧浦智网冷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破产。审查过程中,申请人向本院提交了资产负债表(2015年11月-2017月3月)、水产品购销合同复印件、债权情况表、债务情况表、涉及诉讼及担保情况的情况说明、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名单、公司银行账户信息、公司银行开户账户申请书2张、营业执照复印件。本院认为,经本院书面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的规定,不足以证明申请人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明显丧失清偿能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十二条第���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第十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不受理申请人广东欧浦智网冷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破产申请。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  王福增审判员  李洁锋审判员  王晓娜二〇一七年六月五日书记员  谢 鹏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