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01民辖终309号
裁判日期: 2017-06-05
公开日期: 2017-06-15
案件名称
许斌、武汉斗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北省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许斌,武汉斗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熊猫互娱文化有限公司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01民辖终309号上诉人(原审被告):许斌,男,汉族,1994年1月7日出生,住湖南省汉寿县。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武汉斗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软件园东路1号软件产业4.1期B1栋11楼。法定代表人:陈少杰。原审第三人:上海熊猫互娱文化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沪太路8885号A楼1121室。法定代表人:龙飞。上诉人许斌因与被上诉人武汉斗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斗鱼公司)、原审第三人上海熊猫互娱文化有限公司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一案,不服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6)鄂0192民初3582-1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许斌上诉称,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签订《游戏解说合作协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本案应由上诉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请求:撤销原裁定,将本案移送至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管辖。斗鱼公司未提交答辩意见。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本案中,涉案《游戏解说合作协议》载明在武汉市东湖高新区签订,并约定发生争议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约定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应为有效。故斗鱼公司向合同签订地的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符合合同约定。原审法院裁定驳回许斌的管辖权异议正确。上诉人许斌的上诉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苏滨审判员 余斌审判员 李钢二〇一七年六月五日书记员 曹婷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