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2426执274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6-05
公开日期: 2017-07-21
案件名称
蒲云苋与臧家正、刘文利、马玉国民间借贷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安图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图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安图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2426执274号之一蒲云苋、臧家正、刘文利、马玉国:申请执行人蒲云苋与被执行人臧家正、刘文利、马玉国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31日作出(2017)吉2426民初27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蒲云苋于2017年4月2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7年4月27日依法立案执行。执行标的为35743元(含受理费343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马玉国于2017年6月2日向本院交纳35400元,并负担执行费436元。另查明,刘文利、马玉国代蒲云苋交受理费343元,故蒲云苋自愿放弃执行款343元。被执行人臧家正、刘文利、马玉国的义务已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17)吉2426民初275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人蒲云苋与被执行人臧家正、刘文利、马玉国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结案。二〇一七年六月五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