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202执保91号
裁判日期: 2017-06-05
公开日期: 2017-12-01
案件名称
吉林市贯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侯艳、朱科奇、段丽娟、朱泓泰、凌云峰、吉林市禧事汇会议服务有限公司、吉林市禧丽富港餐饮有限公司担保追偿权纠纷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法院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吉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吉0202执保91号申请保全人吉林市贯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吉林市昌邑区被保全人侯艳,女,住吉林市船营区。被保全人凌云峰,男,住吉林市船营区。本院在审理原告吉林市贯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侯艳、朱科奇、段丽娟、朱泓泰、凌云峰、吉林市禧事汇会议服务有限公司、吉林市禧丽富港餐饮有限公司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申请保全人吉林市贯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提出保全申请,请求查封被保全人名下财产,并由吉林市国新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在担保金额范围内提供担保。本院认为保全申请人吉林市贯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保全人凌云峰名下位于船营区光华路85号楼1单元2层左门房屋房籍(S000307912),查封期限三年。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15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后果自负。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赵维民二〇一七年六月五日书记员 吉 利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