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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1282民初2409号

裁判日期: 2017-06-05

公开日期: 2017-09-15

案件名称

罗开林与江苏金儿珠宝有限公司、沈晓凤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靖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靖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罗开林,江苏金儿珠宝有限公司,沈晓凤

案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1282民初2409号原告:罗开林,男,1972年12月2日生,汉族,住四川省南江县。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杞,江苏谦尊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江苏金儿珠宝有限公司,住所地靖江市泰和国际城。法定代表人:沈晓凤。被告:沈晓凤,女,1987年7月10日生,住靖江市。本院在审理原告罗开林与被告江苏金儿珠宝有限公司、沈晓凤为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6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罗开林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曹永清二〇一七年六月五日书记员  范楚楚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