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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赣1026民初75号

裁判日期: 2017-06-05

公开日期: 2017-07-24

案件名称

陈进发与陈刚、陈建平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宜黄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宜黄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进发,陈刚,陈建平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江西省宜黄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赣1026民初75号原告:陈进发,男,1969年6月16日出生,汉族,宜黄县人,住宜黄县。被告:陈刚,男,1973年9月11日出生,汉族,宜黄县人,住宜黄县。被告:陈建平,男,1970年3月18日出生,汉族,宜黄县人,住宜黄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陈进发诉被告陈刚、陈建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陈进发于2017年6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陈进发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进发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25元,依法减半收取212.5元,由原告陈进发负担。审判长  邹永斌审判员  程青峰审判员  周志峰二〇一七年六月五日书记员  吴定兴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