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1102执恢58号
裁判日期: 2017-06-05
公开日期: 2017-07-12
案件名称
刘洋与韩超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故意伤害)纠纷执行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黑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黑1102执恢58号申请执行人刘洋,男,1983年6月23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韩超,男,1982年9月17日出生,汉族。本院在执行刘洋与韩超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故意伤害)纠纷执行一案中,经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第108条之规定,本案执行结案。二〇一七年六月五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