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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1102执恢58号

裁判日期: 2017-06-05

公开日期: 2017-07-12

案件名称

刘洋与韩超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故意伤害)纠纷执行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黑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黑1102执恢58号申请执行人刘洋,男,1983年6月23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韩超,男,1982年9月17日出生,汉族。本院在执行刘洋与韩超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故意伤害)纠纷执行一案中,经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第108条之规定,本案执行结案。二〇一七年六月五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