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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0705刑初71号

裁判日期: 2017-06-05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温某盗窃一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铜陵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7)皖0705刑初71号被告人温某荣盗窃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22日作出(2017)皖0705刑初71号刑事判决书。现发现其中有错误字句,特此补充裁定如下:原刑事判决书第3页第17行中“即自2016年12月1日起至2018年5月30日止”。现更正为“即自2016年12月1日起至2018年5月31日止”。审判员  王婧二〇一七年六月五日书记员  潘颉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