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705刑初71号
裁判日期: 2017-06-05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温某盗窃一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铜陵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7)皖0705刑初71号被告人温某荣盗窃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22日作出(2017)皖0705刑初71号刑事判决书。现发现其中有错误字句,特此补充裁定如下:原刑事判决书第3页第17行中“即自2016年12月1日起至2018年5月30日止”。现更正为“即自2016年12月1日起至2018年5月31日止”。审判员 王婧二〇一七年六月五日书记员 潘颉 关注公众号“”